時間:2008-12-11 17:58:07 作者:賀雪峰來源:愛思想閱讀:7093890
最近一段時間,關于農村土地問題的話題明顯多了起來。從主要關注的角度看,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失地農民的土地問題,二是農民是否應該獲得更大更多土地權利的問題,三是土地規模經營的問題。前兩個問題涉及農民的權利,第三個問題涉及農業生產乃至國家糧食安全。都是十分重大的問題。
一、
目前國際糧食價格猛漲,各界都很關心糧食問題,我就先從第三個問題談起。前不久《農民日報》連續在頭版報道湖北種田大戶侯安杰在數縣種植兩萬畝土地的新聞,湖北省有關領導批示要重視糧食生產,要給種田大戶以實際支持。湖北省是人均耕地很少的省份,竟然有人可以耕種兩萬畝土地,的確是很大的一個新聞。這個種田大戶顯然不可能自己有這么多的土地,而是向農民租賃的土地,租種時間一般四到五年。期間,種田大戶給土地承包戶每年每畝定額地租,而將土地出租的農戶也可以安心外出務工。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種田大戶只有四到五年的租賃土地時間,他沒有辦法長遠安排土地的使用,尤其沒有辦法建設必要的農業基礎設施,比如灌溉體系。兩萬畝土地,沒有一個比較大的灌溉設施,是問題多多的。另外,因為是租種不同農戶的土地,兩萬畝土地沒有連成片,這不僅影響土地的規模經營,而且也影響土地上的基礎設施投資。記者從善良的愿望出發,建議,能否將農戶的土地永典給種田大戶經營,承包土地的農民因此進城成為市民,種田大戶因此成為農場主。經營萬畝的農場主多了,農業的規模經營就上去了,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生產就有了保障。也因此,我們的政策就應該鼓勵農民的土地流轉,就應該鼓勵種田大戶的出現。
但是,農民之所以不愿意將土地永典給種田大戶,不愿意將土地永久地流轉出去,也是有農民自己的考慮。很簡單,農民在城市務工的收入不足于維持他們在城市完成勞動力的再生產,他們理性考慮的結果是,等到年紀大了,城市務工沒有人愿意要了,他們就回來種田。城市務工收入不足以養活進城務工的農民一家人。
在農民的土地流轉給種田大戶之前,土地收益都歸農民(小農)所有,流轉之后就大不同了,就是土地的收益現在歸種田大戶和一般小農分享。經營大戶越多,經營大戶種田越多,小農能從農業中分享的收益就越少。并且,種田大戶在農業上越是有效率,生產的糧食或者其他農產品越多,一般小農就越是被陷入增產不增收的困境。也就是說,假定農業收益是一定的話,在沒有種田大戶出現之前,這些農業收益由全國分散的小農分享。有了種田大戶,有了農業資本下鄉,之前由小農分享的農業收益,現在不得不先被種田大戶切走一大塊。分散小農可以從農業中分享的收益減少了。土地流轉給種田大戶,即使可以提高農業的效率,也不能為一般農民提供更多的增收機會。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中國目前存在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都進城務工的話,除了惡化農民在城市就業的競爭以外,并不能為農民帶來更多好處。
從以上算總賬的角度可以看到,土地流轉給大戶經營,至少對一般小農沒有好處。種田大戶經營的土地越多,占農村人口絕大多數的一般小農從農業上可以得到的總收益就越少。不僅如此,一旦土地永久地流轉出去,會帶來兩個對農民嚴重不利的后果,一是土地永久流轉出去后,農民事實上就不再有機會回到村莊,他們就只能流落到城市。有人說我們正是希望農民進城成為城市人,我們還要制定政策鼓勵農民進城呢。但是,農民能否進城并不由農民個人意愿決定,而只能由他們的收入條件決定。前面已經說過,僅靠在城市務工的收入,不足以維持農民在城市的勞動力再生產,更別說維持農民在城市的體面生活。他們之前還有農村的家,這個家是他們的信念所在,歸宿所在,希望所在。是他們的根,是他們可以回得去的世外桃源?,F在,他們回不去了,只能在城市這個陌生的世界掙扎。尤其重要的是,當農村土地流轉不是個別現象,而被政策推動成為普遍現象時,失去家園流落進入城市的農民就不是個別,而是相當規模的現象,這時候,農民在城市獲得好的就業機會的可能,就會因為相互競爭而進一步減少。
每年春節,我們都可以看到農民不顧春運擁擠而回家過年,春節尚未結束,大量農民又外出務工的奇特景觀。農民工成為候鳥。這當然不好。不過,這總比不允許農民外出務工要好。最好的結果是農民可以不用象候鳥一樣城鄉兩頭跑,而是全家搬到城市成為城市市民。但如前所述,依靠現有務工收入,農民全家進城無法維持體面的生活。他們現在是靠了城市務工收入,加上農業收入,而在村莊維持一個越來越好的生活。我們可以將全國大部分農村的農民,看作是兼業的小農。在傳統時代,農民往往無法僅僅靠種田來維持家庭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他們不得不從事一些手工業,或者給地主做長工短工來獲得部分收入,以維持家庭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目前農民外出務工,就相當于傳統時期農民從事手工業等兼業,不同的是,當前農民外出務工的收入比傳統時期兼業收入高得多了。且農業收入也比過去高得多了。傳統時期的兼業是為了維持溫飽,現在農民溫飽問題早就已經解決,他們外出務工是為了維持在農村的體面生活,是有大追求的。在城市務工的收入,相對于城市人也許不多,拿回家鄉,這筆收入卻可以做點事情。在城市累死累活,農民之所以愿意忍耐,是因為他們對農村的生活抱有期待與希望,他們并不是城里人拼命賺錢拼命消費,而是為未來而積攢。春節太好了,這是他們的節日,他們的希望。他們要回去再計算一下自己的希望。正是有了希望,農民外出務工才有了意義,有了動力,有了忍受苦難的品格。農村是農民的宗教,是他們的終極意義之所在。
一旦因為土地流轉而至大量農民失去村莊的生活,他們在農村的根就沒有了,他們長遠的期待與希望也就成為問題——因為他們在城市很難有真正體面生活下來的機會。他們為了生存而掙扎,他們也就不再有了長遠打算,他們為了每天的生活而勞碌奔波。他們不再能夠忍受苦難,因為不再具有期待與希望。
將土地永久流轉給種田大戶的第二個嚴重后果是,即使有農戶愿意將土地永久流轉給種田大戶,總有農戶不愿意。這怎么辦?一旦有人不愿意流轉,就會使大戶的土地不能連成一片,他們的規模經營就不會那么成功。而站在不愿流轉土地農戶的角度看,當村莊的其他人都將土地流轉出去后,他就不得不再面對一個完全陌生的力量(種田大戶),即使陌生的種田大戶沒有惡意,仍然生活在村莊的農民也再難獲得之前村莊生活的意義。
從以上討論來看,假若僅僅從農業上討論土地規模經營問題,而忽視了現在乃至將來很長一段時間數量都極其龐大的農民,這樣的農村政策就可能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并因此帶來嚴重后果。
二、
我們再來看看是否應該給農民更多更大土地權利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話分兩頭來說,一頭是土地權利與農業基礎設施等公共品建設的關系問題,二是哪一部分農民可以從更多更大的土地權利中受益。
有人認為,站在農民角度,給農民更多更大的土地權利,農民肯定是歡迎的。若你問農民,你要不要更多更大的土地權利,農民肯定會說要。問題是,土地其實是集體的,集體的土地,農民人人有份。更重要的是,土地權利越是明確給農戶,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就越嚴重,關于土地集體利用(尤其是公共品供給)就越是難以談判,農民因此就越是可能深受損害。
舉例來說,以上湖北省種田大戶在土地經營中遇到的基礎設施問題,倒是當前農村農業經營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一定三十年不變,雖然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但使用權則是農民的,農民人均一畝多耕地,戶均不足十畝,這么小的土地面積,就使得農業所需公共品比如灌溉、排澇、機耕道等必須依靠超家庭單位的合作。因為農戶具有土地的使用權,公共品建設需要每戶農戶出錢出力,卻可能有人想搭便車。比如,有人的土地就在灌溉渠道的邊上,只要渠道流水,他的耕地就可以首先得到灌溉用水,他就可能不愿出錢抽水,而等其他人放水過來,他白得好處。有一戶得到好處,其他農戶又沒有辦法將這一農戶排擠出去,這一農戶的行為就會引起連鎖反應,就會出現戶戶都想搭便車,最終導致公共品供給的失敗。
農村的很多公共品都是與土地有關的,要占用土地。因為農戶具有土地的使用權,集體想通過調整土地來進行公共工程建設,就會面臨很大困難。農戶土地權利越大,調整土地就越是困難,因為每一戶農戶的利益都不能損害,只要有一戶反對,無論調整土地建設公共工程對集體具有多大好處,這樣的調整就都沒有可能進行。簡單地說,因為將集體土地更多權利賦予給了農戶,而形成了農戶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剛性,這種既得利益剛性就使得任何對集體有益的變動都變得不再可能。農民土地權利越多越大,超家庭的建立在土地基礎上的公共品供給就越是困難。農戶具有越多越大的零碎土地的使用權,他們就越是不可能依靠集體來獲得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品。這是第一個土地權利引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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